11月4日,長沙縣公證處,廖治平發現房子被過戶,再次來到公證處咨詢遭拒絕。工作人員迴避廖先生,兩人發生肢体接觸,廖治平突然倒地。圖/瀟湘晨報記者陳勇
  紅網長沙11月5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張樹波)59歲的廖治平在芙蓉區錦林社區有一套安置房,從2004年交房,廖治平一家就住在這。今年6月,兩名陌生女子敲開廖家的門,稱是這套房子的房主。
  廖治平到房產局一查,才發現房子在2007年8月被過戶給一姓曾的戶主,並辦理了委托公證。然而,在公證處提供的材料中,廖治平發現除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正確外,照片、家庭住址均有誤,其中還有一張假離婚證。蹊蹺的是,材料中提供的房產證卻是真的。
  是誰把房子辦了過戶手續?新房主為何在7年後才找上門呢?
  “住了10年的房子,突然被過戶了。”廖治平家住芙蓉區錦林社區果林場小區的一套安置房。今年6月,他發現自己的房子被過戶給一名陌生人,他找到了長沙縣公證處,發現當初過戶時提供的部分公證材料是偽造的。這套面積58.22平方米的安置房,被卷入一場一波三折的過戶風波。
  11月4日,長沙縣司法局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向長沙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
  住得好好的,有人上門說房子是自己的
  今年6月28日,兩名陌生女子敲開廖治平家的門。對方自稱是這套房子的房主,過來看房,這讓廖治平蒙了。
  廖治平說,自2004年交房,自己就與妻子、兒子住在錦林社區的這套安置房裡。覺得蹊蹺的他到長沙市房產局核實房屋產權,發現房子在2007年8月被過戶給一名姓曾的戶主,並且還在長沙縣公證處辦理了委托公證。
  隨後,廖治平找到了當時做公證的長沙縣公證處。在長沙縣公證處提供的公證材料中寫到,廖治平全權委托劉燦平為代理人,委托其前往長沙市房產局辦理上述房產的出售、收款、簽訂買賣合同,產權交易過戶的簽約、簽字、交件、退件、立契、蓋章等一切相關手續,受委托人在委托權限範圍內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委托人均予承認。
  去公證處要說法,發現部分材料是假的
  “我和老婆根本沒離婚。”在長沙縣公證處提供的公證材料中,廖治平發現了端倪,“身份證是假的,我還被離婚了。”廖治平提供了辦理委托公證時的材料,他說,身份證信息與他的信息有誤差,除了身份證號碼正確外,照片和家庭住址根本不對。在其婚姻狀況證明中,廖治平於2002年7月離異,無再婚記錄。在其離婚證中,妻子的名字也是錯誤的,“我老婆姓彭,並不姓劉。”11月4日下午,在廖治平的家中,妻子彭先進說,一家人住在這裡十年了,她和丈夫也沒有離婚。
  “如果房子被過戶了,那為何7年都沒有人來看過房?”廖治平說,他找到長沙縣公證處討說法,對方讓他到專業機構做筆跡鑒定。9月23日,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報告,送檢的經長沙縣公證處公證的《委托書》上“廖治平”的簽名字跡,與廖治平本人提供樣本上的簽名字跡,不是同一人書寫形成。
  想找人證來核實,當事人卻都過世了
  “公證人和被委托人都已經去世了。”廖治平說,他找到長沙縣公證處,但得到的消息讓他很無奈,當初公證員周某和被委托人劉燦平都已經不在人世。同時,買了自家房子的曾姓房主也一直沒有出現。
  11月4日,記者來到長沙縣司法局,該局石姓負責人表示,廖治平的這個案子比較複雜,已經有七年之久,“當初公證人員是根據《公證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的,但現在當事人要推翻公證,需要理由。”石姓負責人說,辦理委托公證業務需提供委托書、房產證原件、夫妻雙方要到場,但由於當時辦理業務時,沒有監控錄像,“公證員退休去世了,廖治平又否認曾來過現場。”
  “我們已經報警,長沙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已介入。”石姓負責人說,雖然廖治平說提供的公證資料是假的,但經工作人員比對,當初提供的房產證是真的,所以存在一系列的疑問,需要警方來調查,“對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我們會積極應對。”(獎勵線索提供人王先生50元)
  [疑問] 為何過戶7年後新房主才出現
  為何公證材料中身份信息等材料涉嫌造假,但房產證卻是真的?為何房子被過戶7年後,新房主才上門看房?……廖治平這套安置房的過戶風波中,一系列的疑問有待警方調查。
  疑問一:為何其他公證材料有誤,房產證卻是真的?
  長沙縣司法局石姓負責人稱,根據廖治平比對,當初公證材料中的身份證信息有誤,且提供的是假離婚證,但經核實,材料中的房產證是真的。
  對此,廖治平解釋,自己的房產證一直放在黃花鎮老家,在事發前一直沒有關註過,自己也不清楚房產證為何會遺失。
  疑問二:身份證信息有誤,公證處當初為何不核實?
  廖治平說,當時辦理委托公證,自己並不知情,更不可能到場。長沙縣司法局石姓負責人說,2007年辦理公證時,當時對方提供的是一代身份證,公證人員做了頭像比對是對的。石姓負責人說,由於沒有監控設備,而廖治平又否認到了現場,辦事的公證員也去世了,這個問題只能等警方調查。
  疑問三:房子2007年被過戶,為何7年間無人過問?新房主是什麼人?
  廖治平說,房子被過戶後的7年間,沒有人來看房,也從未有人找過他。而6月份找上門來自稱是房主的兩名女子,自那之後再也沒有出現過。根據買房人身份證上的地址,廖治平去找過這個姓曾的房主,“但是沒找到”,鄰居稱在三十年前就已經搬走了。
  [規定] 公證機構應審查證明材料真實性
  湖南省司法廳公證工作管理處負責人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公證機構、公證員在辦理公證時,應當審查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公證機構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證員追償。如果公證員明知對方提供的證明是虛假的,仍然出具公證書,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公證員若無出具虛假公證的故意,則應認定為過失,一般由公證處進行內部處理,將影響公證員個人考評。  (原標題:公證材料涉嫌造假 住了10年的房子被陌生人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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