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是我的再生父母,多虧了你們,我的冤屈才得以洗清……”王女士緊緊握住民行科檢察官小羅的手含淚說道。
  這是近日發生在浙江省天台縣檢察院的感人一幕。申訴人王女士手捧錦旗,領著一行人敲鑼打鼓地來到該院,感謝檢察官為她洗清了冤屈。
  事情還要追溯到1991年,王女士一家和陳某一家在福建合伙開飯店,因飯店生意虧損產生糾紛。此後,陳某多次偽造王女士向自己或自己家人借款的借條,向法院起訴,最終不是因證據不足撤訴就是被法院駁回,陳某也因偽造證據受到了司法拘留的處罰。王女士覺得自己雖然攤上了官司,但是結果讓她滿意,認為事情就此了結了,也就沒太往心裡去。
  王女士沒有想到,2013年3月,自己又成被告了。證據是一張寫有她簽名和手機號碼的借條。
  庭審中,王女士提出這張借條是偽造的。她說,2013年3月的一天,一個陌生男子來到她的汽車坐墊門市店,以做生意聯繫為由讓她在一張白紙上留下了姓名和手機號碼。可是,由於未能找到這名男子,法庭未認可王女士的辯解,以借條上的簽名是王女士本人所寫為由,認可了原告陳某公公的起訴。2013年11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王女士歸還借款本金人民幣5500元及利息,並於2014年1月下達執行通知書。由於時間較長,執行金額已達2.3萬元。
  面對這子虛烏有的借條和從天而降的執行通知書,王女士越想越覺得委屈,她抱著一線希望,向天台縣檢察院民行科遞交了申訴書。該院民行科受理該案後,詳細審查了案件材料,發現此案證據存在疑點。為維護法律尊嚴,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答覆,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對參與案件調解的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瞭解,認真核查案件材料,理清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發現案件事實與陳某的說法有出入。
  檢察官決定對“借條”的書寫時間進行鑒定。鑒定意見證實:借條內容為陳某所寫,且借條上王女士本人簽名和電話號碼的書寫時間早於借條內容的書寫時間。
  真相終於大白。陳某的公公也終於承認自己並未借錢給王女士。原來,陳某先是找人要到王女士在空白紙上的簽名,後再在這張空白紙張上偽造了借條,藉此誣告。
  最終,天台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等人一年零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該院民行科檢察官表示:“虛假訴訟案件破壞了法院的訴訟秩序,嚴重挑戰了法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必須嚴厲打擊。此類案件往往存在較為緊密的‘戰略聯盟’關係,假口供、假書證審查難度較高,光從口供上突破很難,因此,科技強檢是有力保障。依靠科技手段從書面證據入手,讓謊言不攻自破,成為此類案件成功辦理的關鍵因素。”
  據悉,2013年以來,該院成功辦理虛假訴訟案件7件10人,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6件,積極幫助弱勢群體支持起訴30件,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和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徐君芳 胡益陽)  (原標題:依靠科技手段讓謊言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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